耳鼻咽喉科青年教师考核制度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对青年教师(青年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及招聘青年医师)考核的要求。按临床部要求科室对青年教师进行培训,项目包括:
1、专科的临床技能考核.
2、病历书写检查
3、教学试讲
4、教案书写
5、课件制作
6、科研能力(鼓励每人写一篇论文、个例报道也可)
7、全身体格检查 (由内科教研室进行考核)
8、心肺复苏技能操作 (由急救医学教研室考核)
9、无菌术考核 (由外科教研室组织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不及格者进行补考。按临床部规定补考不及格扣发两个月奖金。
遵医附院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的有关规定(暂行)
培养青年教师是我校教育的主体,为确保对青年教师进行规范培养,从2006年起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参加工作5年内的青年教师培养作出以下规定,各部系及教研室应从培养德、智、体合格的医疗卫生事业专门人才和合格的临床教师的高度,认识导师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导师履行其职责、行使导师权利,同时对青年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1、导师资格选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长期从事临床工作,临床知识丰富、工作突出。
(4)长期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者。
2、导师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指导青年教师,在青年教师上岗两个月内制定好培养计划,包括组织指导小组成员,确定培养方向,拟定课程学习、临床技能训练及教学工作的要求等。
(2)全过程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包括安排临床训练,指导教学工作,指导阅读文献,审定开题报告和指导撰写论文;查阅原始记录,审改论文,检查青年教师参加院内、外培训的原始记录及心得体会。
(3)指导青年教师备课、试讲及准备多媒体课件。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后3年内完成一篇教学或科研论文。
(5)实事求是地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教育和指导青年教师建立正确的教育观。
(6)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传授学术专长,在治学、为人、作风、道德等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7)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发挥创造性,使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8)指导小组一般由 2~3 人组成。
(9)导师应定期、不定期召开指导小组会议,听取青年教师学习和工作汇报,分析和解决青年教师在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集体智慧,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10)指导小组每年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医疗、教学、科研能力考核,并书面评定。
3、导师权利:
(1)每年对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根据规定提出新的培养计划。
(2)青年教师申办教师资格证必须经导师批准,申报技术职称须由导师审核。
耳鼻咽喉科教研室工作制度
1、教研室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医疗、科研水平,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教书育人,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贯穿于教学各个环节。
2、规范教学活动。定期开展教学活动,讨论教学内容,组织试讲,进行评教。参加听课,听取学生意见,组织教学观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必须准时上、下课,讲课要力求方式生动、条理清晰、板书规范。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等准备充分。教师因故调课,必须经教研室同意报临床部及教务处批准并存档。
4、组织考试和考核。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二到三周,将拟好的试题(两套)交教务处。并负责试题的校对、监考、阅卷、订卷及存档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教学评估考核工作。
5、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在学院(医院)统一安排下,做好青年教师的规范化培训和中级以上教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抓好教师的外语水平提高工作,搞好教师的教书育人、医德医风建设。
6、教学质量评定和评优。成立教学质量评定小组。建立教学活动记录;抓好教学组织与环境、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工作。每位教师课堂教学或示教结束时,须组织学生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和召开座谈会,搞好教评工作。选拔并推荐教师参加优秀教师、优秀带教老师,授课评比及教学比赛。
7、按照教学设备管理的要求 , 指派专人做好教学设备的管理 , 做到帐、卡、物相符。
8、负责研究生课程与教学实践、临床实践轮转安排,以及研究生面式、中期考评和毕业答辩等审核工作。
9、制定师资培养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青年教师达到培养目标。
10、根据本专业实际,争取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级、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搞好本院医生继续教育和教学基地师资培训。
11、每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教学小结;年度结束进行全面的教学工作总结,上报临床部及学院。
耳鼻咽喉科大课教学管理规定
1、教学计划与进度 教研室在学校教学任务下达一周内,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进行讨论后填写教学进度表及任课教师名单,经临床部教务科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执行。
2、教学组织 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负责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定期召开教学讨论会议。讨论教学内容,审查中青年教师教案与讲稿,组织试讲和课后教评,总结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安排必要的考试、考核等。学期结束时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写出书面教学小结,经教研室审核后交临床教学部。
3、教学进度表 经学校教务处审批下发的教学进度表和教师讲课内容,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各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都不得随意改动,严禁随便调课、换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者,需经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报临床教学部备案方可执行。
4、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性听课与示教,了解教学情况,发现教学环节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教学联席会制度 每学期参加临床部教学联席会,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见,互通信息,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教学观摩 鼓励参加临床教学观摩活动,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讲课,总结和推广好的教学方法。教学观摩内容和教师人选,由教研室定并提请临床教学部同意。
7、组织考试和考核 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两周,教研室必须将拟好的试题两套(A、B卷),交教务处审查。并负责校对、监考、阅卷、订卷及试卷分析和存档工作,考试成绩在考试后一周内交教务处,考试后一月内完成试题分析报告,上报教务处备案。
8、组织教评 每位教师完成学期授课任务后,由教研室组织同行和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学期结束时将教评结果与改进意见反馈教师本人及教研室,教师将整改计划反馈教研室。教研室教学任务核定工作量,教研室根据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情况发放教学奖金,脱产教学人员奖金原则上不低于同级医疗人员,不足部分科室适当补贴。
耳鼻咽喉科集体备课制度
1、为了提高全院的临床教学理论教育水平,达到生动、易懂,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启发思维,充分发挥各教研组集体的智慧,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2、教研室、科室每年开展集体备课不少于6次,每次集体备课应有详细的记录。
3、集体备课应在学期讲课前一周举行一次,期中及学期结束时再进行一次,参加集体备课的老师不少于4人。参加集体备课的成员由教研窒或科室的全体授课教师共同组成。
4、主讲人首先提交讲稿、教案,教案内容包括授课的重点、难点、教学目的,做到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5、集体备课时参加备课的老师应仔细听取主讲人所讲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听课后应对主讲人所讲内容畅所欲言,重点对教材与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风、多媒体课件质量、教案书写、教学进度、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与建议。
6、主讲人应根据其他同志提出意见及时修改,争取好的讲课效果。
7、集体备课应严格按大纲要求。
耳鼻咽喉科临床理论课教学条例
课堂教学是传授知识的重要途径,其质量的好坏举足轻重,直接影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是教学的关键环节。为此,对课前
准备、讲课、答辨等提出下列要求。
1、课前准备
(1)编排课程表及确定授课教师,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排课程表及确定授课教师。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与授课教师统一研究本门课程的要求,抓住重点,明确难点,并根据以往经验提出改进办法。积极采用一些现代化的辅助教学手段(如图表、幻灯、投影或 VCD 、电视、录相等)以增强教学效果。
(3)选编教材,教材选用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如确需自编教材、讲义或补充教材,应遵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和上级关于编写教材的规定,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经集体讨论、补充修改后报教务处审批,并提前一个月交付印刷,保证教材在课前发给学生。
(4)教学器材准备:为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应尽可能采用各种教具及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特别是电化教学)。教研室提前向设备处提出添置计划,由学院设备科及时准备供用。
(5)编写教案、讲稿及备课,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精读教材基础上,由授课老师编写教案,教案必须体现教学计划、大纲及教学法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授课题目的要求、内容提要、时间、教学方法、参考资料、教具以及课后思考题、作业等。教案编写后应在教学小组或集体备课会上讨论通过。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对教案,尤其是对初任授课教师的教案作检查、指导。
精心组织讲稿:授课教师应根据教案及大纲要求精心编写讲稿,作为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依据。讲稿必须突出重点、层次清楚、便于思索、记忆及对本课程的完整掌握。讲稿特别是初任教师的讲稿须经教研室或科室讨论同意方能进行教学。
备课: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讲好课和保证授课质量的重要条件。在个人备课深透、熟练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共同研究讨论教学中的重要问题、主要教学内容及方法;解决疑难问题,集思广益,交流经验。
对于初任授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帮助备好课。在上课前须进行试讲,经评定达到基本要求后方能进行授课。
2、授课要求
(1)教态庄重、着装整洁。
(2)用科学的语言,授课时使用语言准确、简洁、扼要、必须用普通话。
(3)逻辑性强:授课时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一环扣一环使学生思维与授课同步,切忌条理不清、颠三倒四及信口开河。
(4)重点突出、难点讲透,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5)讲授少而精,便于记忆及掌握。
(6)板书清晰,提纲挈领,切忌潦草、错别字及非正规书写。
(7)合理使用教具,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及归纳性,使学生印象深刻,提高教学效果。
(8)提高讲授艺术:贴切的比喻,恰当的举例、即兴画图及幽默语言的合理应用等,有助提高学生听课兴趣,改善教学效果。
耳鼻咽喉科正、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1、本科必修课程主要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辅讲教师原则上为讲师以上教师,且讲师授课的时数和比例应适当控制。
2、正、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其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和副教授晋升高级职称必备条件。
3、脱产教学工作期间各类收入与同等级别在职医疗人员一样,医院发给医院平均奖或科室平均奖,同时享受该级别课时费。
4、半脱产或不脱产参加教学工作者,按实际承担教学工作情况计算课时费。
耳鼻咽喉科教学调课的规定
1、教师在教学期间,未经教研室和临床部同意不得外出。
2、因故需要调课的老师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课原因,同时落
实好调课后上课的教师,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临床部批准,再由教务处认可方可调课,并留下调课原始记录。
附:教学调课管理程序
承担本轮教学的教师,教学期间不得安排会议、出差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需按下列程序申报
耳鼻咽喉科临床见习工作条例
见习是临床教学的三大教学任务之一,其目的:
1、通过感性认识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
2、培养医德医风、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及科学作风;
3、学习如何做一个好的实习医师。
按下列要求执行:
1、教研室应重视临床见习教学,加强见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2、选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经验较好,责任心强的教师(主治医师职称以上教师应占60% 以上),脱产或半脱产组成指导见习小组,并指定一名组长。指导见习教师应参加听课,熟悉课堂讲授内容。
3、熟悉教材,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见习计划,上报临床教学部备案并严格执行。
4. 教学方法可采取教学查房、回顾性提问、病例分析、病历修改、操作示教、小讲座及布置思考题并答疑等方式,完成教学见习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通过整个科室收集住院典型病例,以保证典型病例能在见习中见到;同时应采取交叉查房、典型病例示教的方法使每位学生加强接触面。
6、指导并传授学生专业疾病的问诊、规范的体格检查方法,准确地确定阳性体征及其在诊断中的意义;指导学生规范地书写病历并仔细修改。
7、组织典型病例的示教,并通过诊断、鉴别诊断的讲解,使学生能通过一个病例的了解,举一反三,掌握多种疾病的知识和相互的鉴别。
8、带教老师应严格管理学生纪律、严肃学风,严格指导学生在病房中仪态、言行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及医德医风。
9、定期组织考核并作成绩登记及分析,见习结束时见习组长应作出书面总结,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及改进意见,存档教研室。
耳鼻咽喉科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1、岗前教育培训包括实习医师到教学医院时的集中岗前培训、医德医风教育和轮转到新科室的入科教育两部分。
2、实习医师入科室前首先进行上岗前培训,该培训由临床部或科教科带教老师组织。
3、岗前培训的内容:怎样做好一名实习医师、医院工作制度、医疗安全防范、临床教学工作管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病历管理规范、怎样与病人沟通、如何尊敬老师等。
4、职业道德和医德规范教育。
5、有关医疗法律法规教育。
耳鼻咽喉科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医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习医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与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3、实习医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一般负责6~8张病床(视科室具体情况而定)的诊疗工作,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
4、新病人入院后,实习医生必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及诊断处理意见;急诊病人的病历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整洁。在每个病房实习期间,应书写若干份完整病历(见各科实习大纲),上交上级医师修改。
5、实习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态度应当严肃认真。男实习医生检查女病人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6、实习医生每天上午必须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在查房时应主动报告自己分管的新病人的病史、体检及化验结果,提出诊断意见与治疗计划,并报告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进一步诊疗的意见;查房后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意见。
7、实习医生要深入病房,关心病人,及时了解情况变化,病人饮食和思想状况以及护理工组的执行情况。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8、实习医生每天下午或傍晚必须随同上级医师或自行巡视病房,了解病情,及时做好病程记录或会诊记录(病情、治疗效果、上级医师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9、实习医生没有单独从事医疗活动的权力,实习医生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都必须在上级医师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如果操作基本掌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但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实习医生应参加一定的护理工作和医护劳动。
10、实习医生开医嘱、处方、各种化验单、特检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有效,不得擅自决定会诊、转科和签发任何证明书。
11、实习医生未经上级医师同意,无权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对于擅自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实习医生必须在转科前写好自己所管病人的交班小结(包括主要病史、体检、化验结果、治疗过程及效果)。有特殊情况时,应向接班者口头交代。接班实习医生应及时写好接班记录。
13、实习医生遇危重病人,必须尽力抢救,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准离去。
14、病人出院或死亡之后,实习医生应会同上级医师填写详细记录。
15、实习医生必须注意提高医疗质量,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向组织系统反映(科室、实习医院、院办公室、学校有关部门),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视情节轻重和学生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6、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除患急诊病外,其它慢性病患需住院治疗者,事先要经学校卫生科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否则作旷课论处,一切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负责。
17、实习生请假规定:
(1)学生实习期间一律不放寒暑假和各种节假日,星期日也应坚持查房和观察病人,坚持查房值班制度,实习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准代班和私自调班。
(2)实习生请假制度必须严格,杜绝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习生的病假必须持教学医院(附院凭院医室)的疾病证明书,1天以内由病房负责人批准,2~3天由教研室主任批准,临床部备案。4天以上(含4天),由临床教学部(教学医院由医教科)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实习生原则上不能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写出假条,说明请假理由,未办手续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结束后必须到临床部销假。
18、实习生的病假和旷工,病房带教老师应详细登记,轮转前提供科室主任评分时参考。病假超过15天该科成绩最多为80分,超过25天该科成绩最多为65分,超过30天者不评定实习成绩,补实习后再评定成绩。事假超过10天该科成绩最多为80分,超过15天该科成绩最多为65分,超过20天不评定实习成绩,补实习后再评定成绩。请假手续不全和脱离实习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19、在实习期间,犯有下列错误者,视情节轻重,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1)医疗作风恶劣,道德品质败坏或犯有流氓行为。
(2)破坏公物、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者。
(3)伪造、涂改病程记录及各项通知单,或私开诊断书、休假证明书。
(4)由于不负责,造成严重医疗差错,事故或损失者。
(5)受贿、行贿,贪污、盗窃患者药品或实习医院药品、器材等。
耳鼻咽喉科指导实习生操作制度
1、直接带教老师有指导实习生掌握常用临床诊疗操作的义务和责任。
2、操作前带教老师应告诉学生操作过程有关的注意事项。
3、指导操作过程中老师、学生都须戴帽子、口罩。
4、先查对病人
5、学生洗手。
6、学生准备操作器具。
7、向病人问候、简单解释,说明来意。
8、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无菌原则进行操作,老师及时指导纠正。
9、操作完毕向病人问候,交代注意事项,说再见。
10、收拾好操作器具(换药时须把换下的敷料放进指定的污物桶)。
11、清洗敷料盘,放到指定地点。
12、带教老师进行总结,指出优缺点,提出改进方法。
13、书写操作记录,必须记录指导教师姓名
耳鼻咽喉科教学查房制度
1、教学查房由教研室或科室组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2、由主治医师以上教师主持。
3、查房前实习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包括熟悉病例、完善资料,准备查房用具等。
4、查房时首先由实习医师汇报病史,住院医师补充;主持人要从实习医师所能承受或理解的角度来分析临床情况,有意识培养实习医师比较正确的临床思维。
5、尽量详细而又深入浅出分析病情,介绍诊疗进展和本院的诊疗特色。
6、在特殊情况下床边只做病例资料的采集或病例特点的分析,避开患者或家属集中在示教室进行分析。
7、查房后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负责登记及病程记录。
耳鼻咽喉科临床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1、针对实习生的临床教学病例讨论由教研室组织。
2、原则上每两周进行一次。
3、讨论应提前2天通知,包括讨论地点、病例资料、影像病理资料、应参加的人员等、应参加的实习医师要求每人撰写讨论发言稿。
4、讨论由主治医师及以以上人员主持。
5、专题讨论的病例,可以是实习大纲要求的住院病例,或已收集在典型教学病例资料中的病例。
6、首先由实习医师汇报病史,住院医师补充;实习生积极发言,可凭发言稿发言,参加讨论的医师要从实习医师所能承受或理解的角度米分析临床情况,有意识培养实习医师比较正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
7、主持人总结时深入浅出地分析该病例的特点、诊断及诊断依据,深入浅出分析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国内外诊疗进展和本院的诊疗特色,可现场提问。
8、讨论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9、参加讨论的实习医师准备的发言稿讨论后交教研组备案;讨论结束后指定人员负责讨论记录
耳鼻咽喉科典型病例收集制度
1、为保证临床教学需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收集典型教学病例。
2、科主任领导下认真制定典型教学病例的收集方案并做好典型教学收集工作。
3、科室分别建立典型教学病例登记和检索档案,做到可实际应用于临床教学。
4、科室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具有良好的教学价值病例包括少见病、罕见病应予以收集登记。
5、收集的方式可以有实体标本、影像资料、病案资料。
6、属于典型病例的病案,在首页示教栏目相应位置注明。
耳鼻咽喉科临床小讲座制度
1、临床实习小讲座由教研室及科室共同组织,每周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为下午3:00-5:00。
2、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和医院的教学进度表的有关要求,由教研室或科室集体备课确定讲课题目、讲课内容和讲课安排表,并报一份临床部备案。
3、临床小讲座原则上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讲:提前一周准备好讲义提交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议。
4、主讲人根据其他同志提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争取做到最好的讲课效果。
5、参加听课的实习医师应做好签到。
6、登记讲座主要内容或讲稿。
耳鼻咽喉科实习医师出科考核制度
1、实习医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服从科室安排,到部门进行轮转学习,不得提前或推迟到科室。
2、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带教工作,具体负责对实习医师的工作学习安排和日常管理。
3、实习医师应服从科室的工作学习安排,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实习结束前教研室组织对实习医师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取闭卷考试。
5、实行带教与考核分离制度,由教研组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实习医师进行考核。操作考核可考核实际临床操作能力,病历书写。
耳鼻咽喉科教学管理记录示范
1、教研室工作计划记录(每学期必须拟定一次;拟定半年和全年工作计划)
包括内容:(1)预期目标;
(2)完成时间;
(3)内容;
(4)参加人员;
(5)教学计划书及课表。
2、教学活动、集体会议记录(每季度必须一次)
包括内容:(1)时间、地点、主持人;
(2)参加人员;
(3)活动内容(科室及个人奖惩情况;学期和年度总结;教学相关各种问题的讨论等);
(4)讨论情况;必须讨论的内容:
①教材选用原则、选用程序及决定。
②教学计划分工与教学安排。
③教师资格审核。
④教学大纲修订依据。
⑤备课要求(包括集体备课安排)
⑥考试、考核、原则(重考率低于10℅)
⑦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各种意见、决议和决定。
3、集体备课记录本
包括内容:(1)时间、地点;
(2)主持人或主讲人、职称、职务;
(3)参加人员姓名、职称、职务;
(4)备课的主要章节;
(5)备课详细情况;
(6)讨论意见、建议、要求。
4、教学查房记录本(每周一次)。由讲师以上担任教学查房。包括内容:(1)时间、地点;
(2)查房人姓名、职称;
(3)出席学生班组、姓名及人数;
(4)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时间;
(5)临床诊断;
(6)学生汇报病史摘要;
(7)查房计划与目的;
(8)查房内容。
(9)总结
5、教学质量督查
包括内容:(1)教学计划书;
(2)授课教师资格审查情况;
(3)近3年正副高为本科上课的百分比;
(4)抽查、授课、教案、讲稿记录;
(5)督导评价表。
6、学生操作登记本
包括内容:(1)时间、地点、病房;
(2)病人姓名、住院号;
(3)操作项目名称(学生作为助手的操作须登记);
(4)完成情况;
(5)指导老师。
7、小讲座记录本(每周一次)
包括内容:(1)时间、地点;
(2)年级、班组;
(3)讲座题目;
(4)主讲人姓名、职称;
(5)记录内容概要(或附讲稿)。
8、考试成绩分析(每学期必须有)
包括内容:(1)上课人、出题人(必须教考分离);
(2)卷子(专业、年级、班级、人数);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进行装订。
(3)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标准差;
(4)试题分类及分值;
(5)成绩分析表;
(6)科室关于考试的文字分析;
(7)考试过程、监考情况。
9、教学病例收集记录本(每周必须记录一次)
包括内容:(1)病房、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入院或出院时间;
(2)病史摘要、临床诊断;
(3)同学从中学习的主要内容(如诊断、实验技能及诊疗等)。
10、试讲记录本(未上过大课的教师上大课及实验课前必须试讲合格)包括内容:
(1)试讲时间、地点;
(2)主持人:职称、职务;
(3)试讲人:职称、职务
(4)参加人员姓名、职称;
(5)试讲题目;
(6)试讲详细内容(或附教案及讲稿);
(7)评价意见、建议和要求;
(8)是否通过试讲。
11、师资培训记录本
(1)登记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晋升现职时间 |
培训、学习情况(含新任课教师培训) |
奖惩记录 |
起止时间 |
内容 |
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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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培养规划;
(3)师资培养情况。
记录师资培养及考核具体情况。(详见P21-26)
12、教学文件签收记录本
各种教学行政文件的签收、发行及执行情况记录
教学文件签收记录
教学文件发放登记表
注:需转发病房的增加“转发科室、签收人”两栏。
13、听课记录本
包括内容:(1)听课时间、地点、听课内容;
(2)授课教师姓名、职称、专业;
(3)评价、学生反映、需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14、 疑难(或典型)病例讨论记录(每月一次)
包括内容:(1)时间、地点;
(2)病房、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
(3)主持人、出席人姓名及职称、出席学生班组;
(4)病史概要;
(5)发言人姓名及发言内容;
(6)总结(包括诊断、治疗及进一步检查的最终讨论意见)。
15、出科考核记录
包括内容:(1)时间、考核内容;
(2)考核教师(3人以上);
(3)集体评定考核成绩记录(分数及评语)。
16、教学总结
包括内容:(1)本年教学任务(课堂教学、示教、见习、实习)完成情况;
(2)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无教学事故;
(3)对各主要教学环节执行检查的情况(教学计划、集体备课、试讲、听课、实习管理、出科考核与鉴定等);
(4)教学评估:对授课教师的检查性评估、同行评估、学生评估结果;
(5)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实习成绩分析;
(6)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含教学论文情况);
(7)教材使用与编写情况;
(8)教具制作与使用;
(9)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1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必须讨论)
包括内容:(1)科室、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2)讨论的时间、地点;
(3)主持人、出席人员及职称、出席学生人数;
(4)病史概要;
(5)发言人姓名及发言内容;
(6)总结(包括最后诊断、死亡原因及经验教训等)。
18、教学改革与研究
(1)教学内容及体系改革(包括精简学时、减少重复、加强衔接);
(2)综合性、设计性试验改革、开放性实验室;
(3)教学方法、手段与改革,含启发性、研究性教学情况及所占百分比,多媒体教学情况(附教案及讲稿)等;
(4)教学研究论文目录及复印件;
(5)三年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证书及复印件。
(6)开展双语教学规划及授课情况。
耳鼻咽喉科示教室管理制度
1、科室设有1间示教室供教学使用。
2、示教室配备有黑板、检查桌、椅等教学用具。
3、要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借用示教室及教具须经科室批准同意。
4、保持室内清洁,不随意乱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闹。
5、注意节约水电纸,离开时注意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
耳鼻咽喉科试卷管理规定
1、试卷交教务处后由教务处打印装订密封保管,严格保密制度,科室严禁泄漏试题。
2、考场上,学生离开考场交卷时须签字,考试结束监考教师立即清点学生答卷数和参考学生签字人数,做到参考学生数与答卷数相符。
3、统一时间、地点现场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改卷,改卷及审核人均须签字,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统一时间、地点应严格实行交接点数和签收制度。严禁遗失学生答卷。
4、阅卷结束学生成绩上报后,教研室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学生答卷并备查。
5、学生答卷保存:按教务处要求执行。
6、标准答案和试卷应妥善保存。
7、按教务处制定的规范装订试卷。
耳鼻咽喉科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同临床部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标准)
教学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事件。发生下列情况定为教学事故:
1、授课教师有课不到(漏课)或不按时上课超过10分钟。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授课教师没有教案、经常出现错误、学生反映强烈,致使该学科的授课无法正常进行。
4、试卷有原则性错误,对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需要重新考试。
5、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露试题。
6、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考试期间丢失考卷。
7、擅自变动或故意不执行教学计划。
8、其他一切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学造成较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即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二)教学差错认定标准(同临床部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标准)
教学差错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下列情况认定为教学差错:
1、授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未经教研室同意委托他人代课。
3、不经请示,任意改变课程内容。
4、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考试试题,影响制题或考试。
5、不按时上交考试成绩单,影响学生成绩通知单发放。成绩单上报后又申请改动。
6、监考教师不能履行职责,迟到、中途擅离职守,不认真监考,考试纪律混乱,导致考试无效。
7、批阅试卷不认真,有明显疏漏。
8、上课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9、其他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教学相关处罚(同临床部关于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标准)
1、教师必须承担教学工作,无故推诿教学任务,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者,给予待岗处理。
2、出现教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扣发事故当事人500~1000元奖金,每次事故科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各扣发200元奖金。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两年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3、出现教学差错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200—500元,一年内不能晋升职称,科室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各扣发奖金100元。
4、教学专家督导组评估得“差”者,推迟一年评聘上一级职称,并扣发个人奖金500元。